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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监管仍是债市重点:今年已有6家发行人受到处分

2018-04-25 07:36:0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建立统一执法机制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加大对违约企业的处分力度体现了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但对于一些恶意违约的企业,仅通过自律管理层面的处分是不够的,应尽早建立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机制,实现自律管理手段与行政监管手段、司法手段的有效衔接,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力和威慑力。

关于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的讨论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2月份,国务院决定成立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参加的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

近年来,债市统一监管机制有了进一步发展,2016年9月份,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指出,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形成集中统一、监管有效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2017年11月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旨在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发挥各监管部门合力。

市场人士呼吁,只有建立良好的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机制,将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披露等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定的案件移交证监会等行政监管机构,由其运用行政处罚手段进行查处,将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对违法案件进行审判,大幅提高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对涉嫌违法犯罪机构及个人起到震慑的作用,维护债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观点认为,当前信用债市场上发行人违规增多,进一步凸显了加强发行人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发行人违规情形逐渐增多且类型越来越多元,到目前为止,发行人一直是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群体,确保市场合规运行需要抓好这个“牛鼻子”。此外,债券市场中其他机构暴露出的一些风险问题,最终也可能在发行端找到原因。提高对债市发行端建设的重视,针对性加大发行人教育工作,对于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落实债市风险防范重要要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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