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深入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扩大集中整治范围,突出集中整治重点,实现从省直到市(地)和县(市、区)的全面覆盖。
通知强调,要在2017年对住建、公安交管、工商、人社等4个系统开展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重点围绕以下3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公职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公职人员在办理登记认证等业务过程中,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行为。
要细化监督检查手段。重点盯住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紧盯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非法谋利的隐形变异新形式,全面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现场追踪、暗访群众、倒查台账等方式,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抽查检查,严格规范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改善群众办事环境。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持对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约谈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查处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保持高压态势。要及时梳理总结突出问题,解剖分析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标本兼治,强化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