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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谁担责?法官:狗主人并非必须承担100%责任

2018-04-18 13:3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此外,王先生伤情并不严重,不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对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也没有支持。

案例2

隔壁藏獒凶,被咬伤后他住院1个月

张某自幼喜欢养狗,尤其是对大型犬类情有独钟,常在家中饲养藏獒、高加索犬等大型烈犬。

周某与张某系同村邻居。2016年5月份一天早上,周某来到张某家,自行打开张某家大门后,就被张某所饲养藏獒扑倒咬伤。张某随即将周某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周某全身多处被咬伤。周某为此住院30天,花费医疗费用一万余元。咬伤事件发生后,该藏獒被公安机关击毙。后双方为赔偿事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周某损失的80%,赔偿周某一万四千余元。

法官说法:明知有藏獒仍随意进入,需自行承担20%责任

饲养犬只,应当注意安全,避免伤害他人。本案中张某饲养的藏獒属于大型烈性犬,性格暴躁攻击性强,危险性更高,理应采取较一般犬只更高级别的安全措施,避免伤及四邻和访客。但张某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周某一开门即被藏獒撕咬。

周某作为张某邻居,明知张某家中饲养大型犬只却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开门,导致被咬伤,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综合上述情况,确定周某承担自己损失的20%。庭审中张某自认涉案藏獒价值近两万元,案发后不仅狗被击毙,还要赔偿周某相关费用,损失惨重。

提醒

携带宠物出行,主人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针对上述案例,南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孙娟提醒,饲养动物,主人要承担很多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更要注意不要伤害他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此外,在封闭场所饲养性格暴烈的大型犬等危险动物,要在门外张贴告示,提醒路人不要随意进入,并设置安全锁具,保障外人不能随意进入和接触。携带犬只等宠物出行,一定要为其戴锁链束缚,并由成年人牵引,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避免攻击路人。市民在家中饲养犬只,除了要定期防疫确保其身体健康,还要注意每天遛狗,保障其心理健康,避免长期圈养造成犬只心理疾病进而伤害家人。(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通讯员白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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