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一周年,专家表示——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不能有急功近利的思想
通过法律对个人形成有效的约束,真正将居民的源头分类投放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形成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2017年3月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制定了路线图。有观点认为,方案发布一年来,成效并不明显,垃圾分类依然很难。垃圾分类何时才能取得成功,引发了广泛关注。
“我认为这一年多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上是在稳步推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告诉记者,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地加以推动,不能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方案发布后,各地需要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要根据自身条件完善相应设施,要做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这些工作都要一步一步去做。如果只图一时的红火热闹,靠奖励等刺激方式来推动,这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
我国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可以追溯到2000年。当时,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被确定为全国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在此基础上,2015年我国又推出了第一批26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但总体而言,进展缓慢、收效甚微,甚至原地踏步。刘建国认为,这一阶段是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其基本特点是“后端决定前端”,即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缺乏,决定了前端的分类收集只是“徒具形式”。
刘建国教授指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一环紧扣一环,其中“一头一尾”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与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保持了同步,垃圾分类也从起步阶段转入发展阶段,其基本特点是“前端影响后端”,主要矛盾由后端分类处理设施缺乏转化为源头分类投放参与率低、准确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