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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上调超6% 实际缴费负担未加重

2018-04-11 07:21:1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普超6% 专家称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问题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近日,苏州、太仓、天津、上海等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上调幅度在6.5%至12%之间。专家指出,对于大多数企业和个人来说,实际缴费负担并未明显加重,缴费水平越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待遇水平也会越高。

具体来看,天津市将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由2017年的3159元和15795元分别上调为3364元和16821元,上调幅度约6.5%。

上海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相比2017年的19512元和3902元的标准,上调幅度约10%。

苏州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963元和3030元,相比2017年的19613元和2802元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12%和8%;太仓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8171元和2576元,相比2017年的16800元和2300元的标准,上调幅度分别达到8%和12%。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因为社会平均工资发生变化。按照制度安排,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和60%(有的地方低于60%)设置,社会平均工资上升,缴费基数上下限自然上调。“由于我国各地对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和公布不同,有的地方统计公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的地方公布的是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了便于参保人明确缴费额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每年公布当年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

关键词: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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