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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2018-04-10 15:26:0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13.优化汽车制造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对重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特型车辆转运道路通行保障,对生产的新车核发临时移库通行证。车管部门按照登记服务站模式进驻服务,开设订单预售车辆注册登记预受理业务,实现销售车辆带牌交付。

14.优化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15.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16.推行重点区域建设项目消防“一次性审批”。对省自贸区、西安综合保税区内,因未完善土地、规划等手续,不符合消防审核条件或确因工程进度要求无法及时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承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使用前的监管过程中,不得以项目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为由进行行政处罚。

17.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审查”。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抽中项目审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其他申报材料有欠缺的,消防机构先予以容缺受理并实质审查。其他申报材料作为非要件资料,由消防机构受理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提醒建设单位5日内补齐资料。

关键词: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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