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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放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

2018-04-03 18:16:0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南京4月3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3日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近日下发《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面向全省所有高职院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

据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此项改革涉及全省高职院校90所,专任教师4.73万人。这是继2017年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基础上,江苏高等教育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又一突破。

通知明确,今年起,向江苏所有高职院校下放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实行“以考代评”,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具备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依申请下放。

各高职院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经授权自主评审的职称证书全省范围内有效。对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下放一视同仁,授权民办高职院校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评审。

江苏明确突出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如教授资格需具备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担任省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主要成员1项以上等条件。注重专业实践要求,如参评教授资格专业课教师需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等条件。

江苏允许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规定的水平要求。

朱从明说,在下放评审权限的同时,江苏加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严格各高职院校评委会评审范围,超范围评审的职称一律无效。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审,不得超岗位和超比例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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