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冯新柱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道德败坏,腐化变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冯新柱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冯新柱简历
冯新柱,1960年7月生,男,汉族,陕西洋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
1979年10月至1981年7月在西安统计学校学习;
1981年7月至1989年11月任陕西省乡镇企业经贸公司计财科出纳、副科长、公司经理助理(其间1983年6月至1986年6月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大专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