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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收费上万元 中小学生课外“坑班”“点招”何时休?

2018-03-31 08:26:0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出现这一情况,主要是因为之前《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只在工商部门登记,没有拿到办学许可证,哪怕是大型的教育培训机构,也只是在属地教育部门备案登记,事实上处于工商、教育部门都不管的灰色地带。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教育培训机构同时受教育局和工商局监管,而且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

这意味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能再简单注册成教育咨询公司或教育科技公司,民办机构应先向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机构向工商局申请登记为公司,非营利性机构向民政局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以法律为基础,教育部基础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次整顿的重点之一就是这些有安全隐患、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对“超纲教学”,家长敢怒敢言不敢不去?

“幼儿园中班就学10以内的加减法,大班学完拼音,小学学初中课程,很多数学题是我当年初中学的。”采访中,一位家长对记者抱怨,孩子已经被裹挟进了超前学习的大军,“学校一上课,大家都在培训班学了,老师就不教了,我们不学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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