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一份重磅文件,5亿多人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少将迎来五大方面的变化: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缴费补贴调整4项机制将建立和完善;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将开展委托投资,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制度建立4年后迎来重大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2014年建立的,由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而来。它跟职工养老保险是不同的,其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到2017年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3元。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对65岁及以上居民适当倾斜
人社部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根据意见——
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是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但他们过去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