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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五部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8-05-01 17:06:37 经济日报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正式展开。据了解,本次试点的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业内人士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那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体如何操作?本次试点中又明确了哪些相关政策?

据了解,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险问题从研究到现在已经有10多年时间,上海市2006年开始研究试点方案。2014年,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实质上为个税递延型养老险的实施提供了参考。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顾孝乐介绍说:“只要个人在税前有一定额度的,可以先免交税,等到他退休领养老金的时候来缴纳一定额度的税收,就是延期缴纳税的一个过程。”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被称作是免个税的养老险,事实上并非完全免税,只是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通俗来说,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了,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等于把保费的个税给稀释了。

上海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口研究所所长周海旺介绍,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增加养老金的来源,个税递延型商业保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范畴。退休后收入比较低,这时再交个人所得税,缴的也比较少甚至不用交,对个人来说带来一定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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