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快递暂行条例将施行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2018-03-29 02:25:2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讯(记者杨砺)3月27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用户电子数据信息保护、快件丢失后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自2009年邮政法修订以来的法律空缺。

国家邮政局方面称,《条例》是在我国快递业实现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数据显示,快递业近十年发展迅猛,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已经有7家快递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

在发展过程中,快递业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递加盟等经营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有关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亟须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2009年至今,快递行业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物流行业专家、双壹咨询创始人龚福照称,在快递业已经成为一种商业基础设施的今天,仍面临快递车辆通行难等诸多问题,《条例》将填补这些法规上的空白。

除了对快递行业发展的制度支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快递行业存在的“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私自开拆他人快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提高了处罚力度。

针对快件损失索赔,《条例》要求企业提供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规定在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并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对于信息保护,条例还规定企业发生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