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累计处分328家机构 银行间债市自律管理持续从严
记者近日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悉,10年来,交易商协会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不同等级的自律处分,其中一些机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
受到自律处罚代价不菲
到今年4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工具实施注册制将满10年。
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10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共对328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自律处分,有34家机构在受到声誉罚的同时,被暂停了一定期限的相关业务。
“以业务资格暂停为例,看起来是暂停半年、一年就好了,之后还能恢复业务资格,但实际上不少机构只要超过一个月不能做某一项业务,就很难留住相关团队的人才、骨干了。”一位券商承销商人士表示。
有资管机构负责人透露,在投资信用债时,发行人的历史是否“清白”很重要,对于受到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特别是因发行材料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而受到较为严重处分的,在投资其发行的债券是都会慎之又慎。
最近几年,主承销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都有被自律处分的例子,其中不乏一些大行、大所,以及知名评级机构。
发行人8类违规被严查
最近几年,诸如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违规、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开始出现,违约案例时有发生,信用风险暴露增多。对此,交易商协会不断完善自律规则,持续加强自律管理。
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员表示,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对发行人违规行为的关注重点涵盖了8大类别,具体包括:定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合规;募集资金使用不合规;重大事项披露不合规;持有人会议召开违规;未建立应急管理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不到位;注册发行文件信息披露不完整或重大遗漏;兑付公告信息披露违规;漠视市场规则、不配合自律管理机构业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