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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组织盗墓11次

2018-03-27 01:04:4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自2009年起,张志勇以同学、同事、同乡为纽带,分层管理,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志勇实际控制经营的山西永鑫跃达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珍锦隆装饰城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该组织的依托。

此外,张志勇曾先后担任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用该身份,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和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部分工程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对张志勇等13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从严作出判决。其中张志勇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申红卫等28名未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

吕梁利用乡干部身份把持村“两委”

山西吕梁市交城县法院对张志雄、张志杰、樊健平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9项罪名案件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张志雄在方山县成立聚鑫公司以来,纠集张志杰、樊健平等人,逐步发展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采矿、偷逃税款、暴力拆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以围攻、恐吓等方式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张志雄利用下乡干部身份便利,安插成员把持村“两委”,意图控制吕梁铝矾土采矿业,企业擅自成立协会,利诱、威胁铝矾土企业入会,共同或分别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1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庭当庭判决,张志雄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

其中,张志雄、张志杰、樊健平、张洁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5年、13年、11年、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7名被告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7年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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