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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组织盗墓11次

2018-03-27 01:04:48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充当黑社会、盗墓团伙“保护伞”公安局副局长被判无期)

3月26日,山西运城市中院对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公开宣判。其中,闻喜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景益民被判无期徒刑。

重案组37号获悉,山西公开宣判三起重大涉黑案。运城市、太原市、吕梁市交城县法院分别对景益民、张志勇、张志雄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参与者、“保护伞”和同案51名非涉黑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组织盗墓11次

▲涉案被盗文物。据法制晚报

运城公安局原副局长充当“保护伞”

3月26日,运城市中院公开宣判闻喜县“盗墓黑帮保护伞”景益民等10人犯罪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

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任清河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

景益民在充当“保护伞”的同时,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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