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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注意!你的编制、待遇和晋升又有了新变化

2018-03-25 16:21:1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得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全区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确定全区事业编制总量,并确定下达盟市事业编制总额。办法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按照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公益职能的实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事业举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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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晋升通道更明朗!

事业单位职工注意!你的编制、待遇和晋升又有了新变化

江西省日前印发了《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通优秀基层干部晋升通道。

根据实施意见,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坚持竞争性选拔、分类选拔,实行定期选拔,每2年开展一次。

选拔对象除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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