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现在作者的哪些权益经常受到侵害?
蒋胜男:一个是作品自身的所有权,打个比方,J?K罗琳在创作了《哈利波特》第1部之后,还可以创作第2部到第7部的续集,而中国作者很可能在创作了《哈利波特》第1部后,发现《哈利波特》整个作品的命名创作权已经不属于自己。还有作品的延伸权益,以及作品的授权期限等。很多合约签的是20年甚至更长,相当不合理。
新京报:对作品著作权使用期限的问题你有具体的建议吗?
蒋胜男:我觉得最长不能超过10年。一般情况三到五年是比较合理的。
比如说版权开发,其实三到五年基本上都能完成,如果一个作品因为授权不慎,导致授予一个不能开发的版权方,那可能要搁置三到五年。作品著作权使用期限在三到五年的话,至少这个期限以后,作者还可以重新进行授权。现在出现一些情况,当有意向开发的版权方找到作者的时候,作者发现自己的著作权是被无限期授权出让,得不到开发的。
谈版权保护
版权纠纷多 说明人们法律意识强
新京报:现在网络作者在维护版权方面的困境在哪里?
蒋胜男:困境在于侵权代价微薄,而维权代价很大。一个作者可能对情感或是文字方面有所长,但在维护自身权益尤其是在法律方面需要得到帮助。
目前我们有出版部门,有作协,但是没有一个专门为作者保驾护航的法治机构。作者要和某个平台签约的时候,该先找哪个部门下载制式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用这个制式合同的时候,作者该怎样去求助?
新京报:你遇到过被侵权的事情吗?
蒋胜男:遇到过,《芈月传》的名字曾经被抢注,然后被50万元卖掉了。《芈月传》出来以后,市面上出现了七八个版本的《芈月传》,而且都在宣传同名电视剧。我很生气,在网上发了一篇微博,结果盗版方跟我说:“我就是冲着你这个名气,我也知道得不到你授权,你多骂我几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