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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加强网络黑主播监管 消除“灰色地带”

2018-03-16 09:01:0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孔涛看来,网络直播作为典型的“互联网+业务”,具有融合性、跨区域及主体多元化等特征,单靠某一地区、某一部门管理往往力不从心。但目前各监管部门仍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缺乏总体统筹,用户、行业组织也未真正参与进来并发挥作用,社会协同治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7.53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97.5%。庞大的网民群体中,不乏青少年人群,受到网络直播影响广泛,亟需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直播环境。

“网络直播作为新生事物,应以开放、理智的态度面对,既要监管,也不能走极端化,一棒子打死。”孔涛说。

孔涛建议,一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内容标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从事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但这些活动所指的具体行为以及不同行为之间的界定仍不明晰,下一步需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以及直播内容标准,逐步消除灰色地带,真正做到执法监管的有的放矢。

二要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技术手段。针对网络直播违法行为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扩大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同时,推动政府部门、企业,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升管理能力,尽可能做到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实时监控,全面覆盖,提升监管能力。

三要充分发挥社会协同治理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力量参与治理,发挥行业组织在信息内容标准制定、加强直播平台自律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鼓励用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平台企业也要优化现有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制度。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目前行业公约中的主播黑名单制度应用到行业监管中,实行联动管理。对引发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平台,给予吊销企业执照处罚,对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入。藉此提高直播平台企业试错成本,维护网络健康发展秩序。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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