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2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王硕)3月12日,暖暖春风中,第40个植树节应约而至。时光回溯到1979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正式将每年3月12日定为全国植树节。从此,植树就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40年来,曾经的荒山秃岭逐渐绿意勃发。新的时代,义务植树又应该如何开展?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认为,随着义务植树面临的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要不断创新公民的尽责形式”。
“机遇与挑战并存。”张建龙指出,一方面,人们改善生态的愿望、爱绿植绿护绿的自觉性越来越强,城乡居民居家植绿、种养花草已成习惯,植纪念树、造纪念林成为风尚,认种认养、捐资捐物逐步兴起,志愿服务、网络参与渐趋流行;但另一方面,各地城镇周边、交通便利的地方已基本完成绿化,可用于义务植树的地块越来越少,宜林地大多处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致使公民参加义务植树越来越难。
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张建龙表示,需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和引导,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发展。
据悉,2017年6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将“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作为基本原则。
“我们已确认了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和其他形式等8类尽责形式,并明确了每类的内容和折算标准。这样既利于公民履行植树义务,也利于统计义务植树参与人数和种植株数。”张建龙介绍说。同时,为增进公民参与义务植树的荣誉感,今后对当年完成植树义务的公民,可以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网颁发尽责电子证书。“每份证书具有唯一的编号和二维码,公民可自行在全民义务植树网和微信公众号上查询、下载、打印。这不仅是激励公民参与义务植树的一种手段,也是新形势下义务植树工作的一项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