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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会界委员:遏制“加班文化”避免“过劳死”

2018-03-12 07:11:0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赖德胜介绍,目前,中国还存在男性“长工时”与女性“第二轮班”并存的现象。在加班群体中,男性是“主力”,平均周工作时间比女性高出约2小时。“第二轮班”是指女性不仅和男性一样承担有酬劳动,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的现象。随着中国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很多女性参与社会活动,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禁锢使得“第二轮班”现象普遍。

赖德胜认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应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这有利于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有利于劳动者身心健康,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过劳死”难认定、难维权

虽然“过劳”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但“过劳死”,却常常处于无法律保护的尴尬境地。

“人的死亡往往不是一个因素引起的。如何认定‘过劳死’,哪些病或情况应该认定为‘过劳死’?在没有生物医学定义时,单纯靠医学诊断来推动法律鉴定并不容易。很多概念还没有澄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副所长孙承业委员坦言,“过劳死”首先面临的是概念界定难,它不是一个生物医学的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

孙承业委员认为,“过劳死”还面临认定难。它不像别的职业病,有一套完整的认定体系。即使考虑到是“过劳死”,该如何认定,用什么程序认定,有哪些指标,哪些病和“过劳死”有关,现有的研究基础远远不够。

孙承业委员的观点引起了很多委员的共鸣。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委员认为,“过劳死”有两个有待解决的难点,包括工伤认定难和依法维权难。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未提及“过劳死”,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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