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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委员:关于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的“三原则”

周鸿祎委员:关于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的“三原则”
2018-03-08 14:46:01 中国青年网

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资料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邹畅)在大数据时代,个人已经变得非常透明,互联网企业滥用用户数据信息的风险和隐患开始显现。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用户对个人稳私保护变得特别关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360集团董事长兼CEO周鸿祎表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靠互联网公司的自觉自律,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国家立法进行规范。

  在大数据时代,为防止互联网企业对用户数据的滥用,依法加强对用户数据的保护,周鸿祎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对用户数据保护进行更清晰的定义,制定用户隐私信息保护“三原则”。

  明确用户数据信息是用户个人资产

  周鸿祎认为,国家应尽快立法明确用户使用互联网公司软硬件产品、服务产生的数据信息,是属于用户的个人资产。一直以来,一些互联网公司认为这些数据是其公司资产,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从而造成了用户数据信息的滥用。

  这些用户数据信息虽然存储在互联网公司的云端服务器上,但只是用户暂时托管,它应该明确地属于用户。如用户不再使用互联网公司的服务,用户有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也有责任把相关数据从服务器上删除。

  保障用户对数据信息使用的知情权、选择权

  周鸿祎指出,不论互联网公司给用户提供的是免费服务还是收费服务,两者之间都存在契约关系。用户是互联网公司的消费者,应该保障用户对企业使用其数据信息的知情权、选择权。互联网公司是如何收集数据、收集哪些数据以及如何使用数据必须予以告知。同时也要保障用户的选择权,即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互联网公司的收集、使用数据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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