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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玫委员:降低企业生育福利负担 让育龄女性愿生也敢生

高小玫委员:降低企业生育福利负担 让育龄女性愿生也敢生
2018-03-04 20:06:06 中国青年网

    

  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顾意亮)2017年作为“普遍二孩”政策第二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与出生数量双降,计生部门此前预计的人口高峰在2018年,事实上没有出现。与现有人口政策匹配的生育福利制度,并未发挥令人期待的鼓励生育作用。

  对此,高小玫委员认为,在新的人口形势下,需要进一步优化生育福利体系,降低企业生育福利负担,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从计划经济时代以来,我国生育福利就主要由单位(企业)提供,企业生育福利负担在于“费”重——按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569元计算,一个员工年缴费额也要超过400元;更在于“假”长,全薪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加各地的生育奖励假组成,最长的西藏省达到365天。

  “企业生育福利成为女性就业障碍。”高小玫委员告诉记者。在调研中,高小玫就听闻企业表示,原来对已育一孩的女性“放心招”,现在也已“慎重招”,已育二孩的顾虑其能否“全情投入工作”也”不愿招”。“这也就是说,生育福利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用工成本抑制企业雇佣女性,就业压力成为女性不愿生、不敢生的重要因素。”

  企业的生育福利负担,已传递到阻碍女性就业,也有损于国民生育福利的享有。对此,高小玫委员呼吁加快修订《生育保险办法》。她认为,我国目前有效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制订于1994年,而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中有关生育保险的内容较为简略。2012年人社部启动了《生育保险办法》的起草工作,但还未正式出台。希望能加快这一工作,制订完整覆盖全国的统一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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