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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玫委员:降低企业生育福利负担 让育龄女性愿生也敢生

高小玫委员:降低企业生育福利负担 让育龄女性愿生也敢生
2018-03-04 20:06:06 中国青年网

    

  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顾意亮)2017年作为“普遍二孩”政策第二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与出生数量双降,计生部门此前预计的人口高峰在2018年,事实上没有出现。与现有人口政策匹配的生育福利制度,并未发挥令人期待的鼓励生育作用。

  对此,高小玫委员认为,在新的人口形势下,需要进一步优化生育福利体系,降低企业生育福利负担,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从计划经济时代以来,我国生育福利就主要由单位(企业)提供,企业生育福利负担在于“费”重——按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569元计算,一个员工年缴费额也要超过400元;更在于“假”长,全薪产假由国家规定的98天加各地的生育奖励假组成,最长的西藏省达到365天。

  “企业生育福利成为女性就业障碍。”高小玫委员告诉记者。在调研中,高小玫就听闻企业表示,原来对已育一孩的女性“放心招”,现在也已“慎重招”,已育二孩的顾虑其能否“全情投入工作”也”不愿招”。“这也就是说,生育福利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用工成本抑制企业雇佣女性,就业压力成为女性不愿生、不敢生的重要因素。”

  企业的生育福利负担,已传递到阻碍女性就业,也有损于国民生育福利的享有。对此,高小玫委员呼吁加快修订《生育保险办法》。她认为,我国目前有效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制订于1994年,而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中有关生育保险的内容较为简略。2012年人社部启动了《生育保险办法》的起草工作,但还未正式出台。希望能加快这一工作,制订完整覆盖全国的统一生育保险规定。

  高小玫委员仔细研究了目前的人口统计数据后认为,生育保险费率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她说:“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征缴管理的试点中,研究二险合一后新的保险费率。结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降低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直至未来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福利,从缴费加放假,转向主要提供假期。”

  此外,高小玫委员建议优化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在她看来,是否可允许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年限的女性,即使失业生育也能得到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对于配偶缴纳社保的全职母亲,加快在全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条件的或也可以考虑给予同等的生育福利待遇(医疗费用和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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