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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应届毕业生先落户再就业 宁波再推升级版人才政策

2018-02-28 10:06:1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宁波2月2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勇祖轩)宁波“抢人”大战又升级!继年初以来连发四个引才公告后,今天,宁波市又公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极大降低落户门槛,为广引人才清除“障碍”。

“开放带来进步,宁波的发展,要有胸怀和境界。”前些天,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对人才户籍问题作出批示。随后,宁波宣布对人才落户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明天(3月1日)起,《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实施,这份备受关注的文件,关键词只有一个:大幅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比如,新政全面放宽了应届毕业生的落户条件,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这项新政相对于宁波2003年推出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又进了一大步。据查询,这在全国范围同类城市中也很少有。

新政还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低门槛落户范围。按规定,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宁波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这也意味着,有一技之长的高中、中职学历毕业生,工作后社保满2年,可以落集体户或是通过亲属投靠落户。

除此之外,新政还有6大创新和调整,每一项都直指人才引进的痛点。

一是35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房可落集体户;

二是将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

三是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四是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

五是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六是新增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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