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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针对“山寨社团”问题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单位名录

2018-02-27 05:15: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信息公开工作滞后、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尤其在公益项目实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方面不够透明,甚至发生贪污挪用、骗捐诈捐等负面事件,给社会公益事业带来“信任危机”。

对此,《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及时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国务院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另外,针对经常出现“山寨社团”“非法组织”招摇撞骗等问题,《意见》要求,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以及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监管信息。

信息公开要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和依赖逐渐加深,个人信息经常会出现泄露。据《四川日报》1月17日消息,去年四川省共有250余亿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记者注意到,有部分个人信息是通过“官方”渠道泄露出去的。如去年媒体报道,安徽、重庆、湖北等地政府部门官网在公示中存在大面积泄露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

针对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意见》强调“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新京报记者 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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