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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联合惩戒慈善捐赠失信主体

2018-02-24 17:42: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韩家慧)记者从民政部2018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将守信慈善组织和守信捐赠人列为联合激励对象;将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和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为激励倡导慈善行为,备忘录明确了26项激励措施。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民政部门结合自身业务提供了多个方面的激励措施,包括为守信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变更、相关业务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中华慈善奖”等评选中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倾斜;为守信捐赠人在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儿收养、婚姻、殡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民政业务中提供便利服务。

有关部门为守信慈善组织和企业捐赠人在信用记录、融资授信、参加政府招标供应土地、获得税收优惠、通关查验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还为守信捐赠人在学习培训、中小城市落户、专利版权、公派出国、航空购票、享受公共科技文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

同时,备忘录明确了24项惩戒措施,如民政部门将对失信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对失信慈善组织负责人,在其今后申请登记新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给予重点关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将失信受益人信息作为在同一时段内认定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保障性住房对象,以及复核其救助保障资格的重要参考。

有关部门对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用地、限制申请科技类扶持项目,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失信主体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对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其产品安全责任,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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