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市民戴口罩健身。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京津冀大气督查有下文 提交督办清单要求报市主要领导
环保部向京津冀28城市发332封督办函
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以下简称强化督查)自2017年4月8日启动以来,环保部对其派出的28个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公开通报,几乎每天都有问题企业被公开曝光点名。
“督查组已将发现的问题移交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环保部在通报中通常这样表示。那么,问题到底是如何查处的?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针对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环保部已分多批并分别向“2+26”城市政府发了督办函,截至目前已发了332封督办函,并附有督办清单。环保部明确提出,督办清单要报所在城市的主要领导。
同时,环保部在每一次每一封督办函件中均明确告知地方政府,对整改中存在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等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21封督办函涉逾百企业问题
根据环保部的通报,今年1月16日,环保部督查组在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晨光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晨光)现场检查时,邢台晨光不仅正在生产,而且经监测该企业15吨燃煤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浓度为233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0mg/m3)。
今年1月26日,环保部向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发出督办函件,要求邢台市对邢台晨光超标排污行为立案处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计罚。并限邢台市在今年2月25日前完成督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