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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号召群众举报黑恶势力:包括操控黑导游进行的宰客行为

2018-02-10 11:2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9、以合法企业形式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金融犯罪、串通投标、走私、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0、国家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

11、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境内从事渗透活动或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以及其他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黑河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处理中心设在黑河市公安局,设立专线举报电话:12389,负责人电话:17745379872;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黑河市纪委监察委信访举报电话:12388和0456-8223191。

1、网络举报:互联网举报信箱:hljhh12389@126.com;黑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黑河公安”接受举报。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黑河市铁路街东100米黑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164300。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黑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关键词: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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