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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 谁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8-01-29 09:25:2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9月,清远市纪委、清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清远市公安局副局长、清城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某,清城区分局政委江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免去汤某、陈某清城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给予邓某等20名民警党纪政纪处分,对另外6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清城区分局龙塘派出所原副所长黎伟军、光明派出所原所长温某、光明派出所原中队长廖某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并责令清城区分局党委向清远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2017年12月,黎伟军、温某、廖某分别以犯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省公安厅将此案查处结果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教育警示广大民警严守法纪,规范执法,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和警务督察总队对各单位学习通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执纪办案效果最大化。

“刀刃向内,坚决查处、清理害群之马。”苏全贵表示,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将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本报记者 谭永丰 通讯员 李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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