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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政府或变相举债 隐性债务成风险防控焦点

2018-01-29 07:30: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据悉,2017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07亿元、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440亿元。同时,深圳市首次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20亿元,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总体进展顺利。王克冰表示,财政部将继续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发挥市场化机制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

  隐性债务风险应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在首位,其中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又备受关注。1月26日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地方政府债务研讨会上,“隐性债务”成为焦点话题。

在专家看来,财政部公布的16.47万亿余元地方政府债务,是由法律严格规范的债务,其风险不大,当前应该高度重视的是“隐性债务”风险。

隐性债务,主要指个别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形成的债务。 “国有企业的投融资和政府的投融资边界不是很清楚,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利用国有企业去干政府的事情,这时政府投融资和企业投融资边界变得不清楚,这就是产生隐性债务的体制原因。”中国财科院院长刘尚希说。

如何有效遏制隐性债务?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郭庆旺认为,控制地方债务主要是控制地方政府行为,特别是如何把地方政府官员举债的道德风险控制住,这不仅是财政治理的问题,也是行政治理的问题。

“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需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加快改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乔宝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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