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访民复制家人身份证被判伪造身份证罪获刑,山西高院指令再审

2018-01-19 08:30: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为了方便上访登记,山西访民宋桂青通过照相、打印的方式复制了本人、姐姐及父亲的居民身份证,不料因此被指控犯伪造身份证罪。

宋桂青经历4次裁判,吕梁中院终审裁定其犯伪造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宋桂青不服,她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向山西高院申诉。

1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西省高院新闻中心证实,山西省高院确已就宋桂青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吕梁中院再审此案。

历经4次裁判获刑1年9个月

宋桂青是山西孝义市人, 2008年,她的哥哥宋满库在一起纠纷中被杀,凶手被判无期,家属认为凶手获轻判,遂多次上访。

2014年2月,宋桂青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孝义警方带回并刑拘,理由是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

吕梁中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宋桂青为了方便上访,将真实身份证照相后制作成三张假居民身份证,并多次使用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赴京上访登记。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证明,宋桂青持有的三张疑似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伪造证件。

2014年11月,孝义市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宋桂青不服,她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请求上级法院宣告其无罪。

2015年6月,吕梁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宋桂青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孝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5年11月,孝义市法院重审再次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1年9个月。宋桂青仍不服,再次上诉。2016年5月,吕梁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宋桂青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获山西高院指令再审

裁判文书显示,孝义市法院重审时认为,伪造居民身份证是指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本案中,宋桂青持有的伪造身份证是将真实的居民身份证采取正、反两面照相的方式,用相纸打印,裁剪至真实身份证类似的尺寸大小,并粘贴而成,并多次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上访登记,其行为符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