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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贫困人口全面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2018-01-14 18:06: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沈阳1月14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日前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通过实施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向贫困人员倾斜等举措,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支持帮助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据介绍,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沈阳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将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在医疗保险扶贫方面,对贫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并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降低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解决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二次报销门槛过高的问题。将康复综合评定、平衡试验、徒手手功能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避免残疾人因病致贫返贫。

在工伤保险扶贫方面,针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建筑行业企业,进一步推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针对企业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企业费率浮动档次,促进企业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因工伤导致的贫困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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