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为加大对高精尖产业用地的支持力度,北京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试点弹性年期出让土地和土地年租制等方式,降低高精尖产业土地使用成本。
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根据《意见》,试点将率先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展开。
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园区向入园企业提供土地3种土地利用方式: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园区开发企业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
《意见》中指出,入园企业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由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土地成本收益和产业引导政策具体制定。
此外,入园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根据园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哪些产业能入园呢? 对于“高精尖产业”的入园标准和审核,《意见》中明确,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