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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绕开那些坑(3)

网络消费,绕开那些坑(3)
2018-01-09 07:40:42 央广网

消费者投诉增多,也是消费者权利意识提升的一个表现。相关数据显示,在消费维权领域,公众参与度有明显提升。比如对酷骑单车的投诉,光是中消协总部接收到的投诉信件就有2400多封。中消协去年开展的网络消费知识竞赛,吸引了300万人参与,达到历史新高。

“对权益的关心,是维权的基础。只有消费者成熟,市场才会成熟。”刘俊海认为,公众参与度大幅度提升,能够倒逼监管部门见贤思齐,弥补行政监管的短板,避免监管盲区、监管套利现象产生。

侵权更为隐蔽,监管还需瞄准三对关系

网络消费越来越主流,侵权也越来越呈现网络化趋势。在董祝礼看来,这表现出两大特点:首先,在形式上,商家利用网络等虚拟空间,利用技术、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给消费者制造更加隐蔽的消费陷阱;其次,消费者被侵犯的权利,已经成为一个综合体,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权,一环扣着一环,像滚雪球一样,影响越来越大。

这些新课题,都在处于立法进程中的电子商务法中有所体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相比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电子商务平台配合监管等方面增加了规定。有关方面也正在加快草案的修订工作,争取2018年正式公布施行。

“2017年反映出来的这些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立法上必须予以体现,特别是电子商务法。”朱巍表示,随着技术进步,新问题层出不穷。包括押金问题、网络订餐、预付费、刷信等问题,都反映出仅靠平台自律很难实现,必须要加强监管。此外,未来的监管重点是建立商家、平台、消费者互相评价的信用体系。

“这些侵权与维权的矛盾,其实体现了3个基本问题有待解决。”董祝礼说,一是能消费与愿消费的关系,供给的质量品质是否符合消费需求;二是能消费与敢消费的关系,质量是否安全,交易有无欺诈;三是能消费与能维权的关系,有纠纷不可怕,怕的是没有维权通道。

“线上投诉、线上处理、先予赔付等都应该成为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朱巍说,必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白名单制度,互相配合适用,让信用为消费者保驾护航,保护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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