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炼石油产品的供应、销售或转让完全为朝鲜国民民生之目的,而且与创收支持朝鲜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与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第2321(2016)、2356(2017)、2371(2017)号、2375(2017)或2397(2017)号决议所禁止的其他活动无关。
3.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的企业须在出口报关时向海关提交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样本见附件3)。
二、自朝鲜进口商品
在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部分粮食和农产品、包括菱镁矿和氧化镁在内的泥土和石料、木材、机械、电气设备和船只(产品目录见附件2)。在决议通过日(12月23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2018年1月22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2018年1月23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三、有关禁运产品详情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8年1月6日起执行。
附件:1.根据联合国2397号决议禁止对朝鲜出口商品税号
2.根据联合国2397号决议禁止自朝鲜进口商品税号
3.企业承诺书样本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5日
人民网联合国12月13日电(记者 殷淼)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马朝旭大使12日在安理会伊朗核问题公开会上发言时表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是业经安理会决议核可的多边协议,具有国际法效力,应得到全面、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