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2月25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阳台卢努)12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贵州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已就绪。
贵州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林军说: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开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守住贵州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二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三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通过“清费立税”,有利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9月30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贵州省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