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四川女老板拎96万进了厅官办公室

2017-12-24 18:15:1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至于向琼,看法新闻 记者注意到,《天下遂商》杂志曾在2014年对其进行专访。文章称,她于1971年9月出生在当地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中,父母皆为公职人员。其2006年被任命成为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总经理,四川省4A级景区里最年轻的老总。

2006年底,向琼同时担任天友酒店的总经理,2008年还作为遂宁唯一的女性奥运火炬手,在广汉参加火炬的接力。

此外,她还是大英县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代表。判决书显示,2016年11月2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出决定,许可对向琼采取强制措施。

判决显示,包括蔡桦军在内,向琼还为赵捷、二哥向某和丈夫黄某,向孙志毅行贿6次,总金额为96万元。

2008年下半年,遂宁市农业局纪检组长赵捷为了调到大英县当纪委书记,通过向琼大哥向明宏找到其。与蔡桦军那次类似,向琼再次揣着20万进了孙志毅办公室。第二年,赵某心想事成。

(孙志毅受审)

其余4次送钱,则是她为了亲属职务升迁、调整跑动。先是在2010年下半年,她拎着20万找到孙志毅,二哥向某便从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正科)升为市河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

如法炮制,向琼于2011年-2013年3次找到孙志毅,分别送了30万、10万、10万,丈夫黄某便从一个区药监局局长(正科)升为市政协办公室主任(正县级)。

有意思的是,向某和黄某均称没有为了职务变动找过孙志毅,至于向琼向孙志毅行贿的事情,他们也不知道。向某还称,自己是当时公推的三四个人选之一,“原来不知道其工作提拔、调动跟家人有关系。”

因丈夫职务调动,她曾得罪孙志毅

2017年8月29日,四川盐边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行贿罪判处向琼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看法新闻 记者注意到,该院认定其行贿金额为70万,而非96万。替蔡桦军、赵某转交的26万,被认定为介绍贿赂罪,后者最高刑为3年。由于第一次事发为2008年,截至案发的2016年,已经过了5年追诉时效。故而,该院决定对对介绍贿赂罪不予追诉。

(向琼)

一审宣判后,盐边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并获得攀枝花市检察院支持。检方认为,这26万应该是共同行贿,且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行贿,即2013年开始算起。

12月5日,攀枝花中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检方抗诉意见,认定向琼为其丈夫、近亲属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现金96万元人民币,构成行贿罪,且情节严重。

最终,该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向琼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看法新闻 记者梳理发现,向琼的大哥——向明宏行贿案也于8月30日在盐边县法院一审宣判。此人被认定为行贿64万,获刑一年半、缓刑2年。

具体来说,检方指控向明宏共3起行贿事实。首先,上文所提到的赵捷案中,向明宏出了4万,当赵欲还钱时,他为承揽工程又推了回去。其次,其女得到孙志毅的帮助,成功从市食药监副科级领导岗位,提拔至市纪委任综合室主任(正科级),向明宏便送给孙志毅40万。

(孙志毅)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