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郁琼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22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8月28日,最高立法机关初次审议了烟叶税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烟叶税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初次审议修改后,已经比较成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草案一审稿中关于烟叶税纳税人的规定有所重复,建议合并、简化。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此外,草案又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和申报纳税的时间。
对于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法律委员会认为,在烟叶收购过程中,价款的构成、标准等均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实践中是清楚的。建议对草案相关规定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