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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云盘使用还应明确服务商责任

2017-12-22 11:06:3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通过网络云盘提供淫秽电子信息与直接通过互联网观看淫秽电子信息不同,网络云盘只是一种存储渠道,而不能直接观看,是否属于通过互联网公开传播存在一定争议。这次的批复明确了通过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也属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相关行为,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消除争议,有利于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

赵占领认为,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往往存在一定的封闭性,一般付费才可以获得相关密码,才能进行下载。因此,在不少情况下,下载次数比较低,但是很多人把网络云盘当硬盘使用,其中存储的淫秽信息数量很庞大。如果仅考虑存储数量进行量刑,可能会导致罪责刑不一致。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明确,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也就是说量刑的判断标准更加多元和综合。

  如何防范网络云盘使用风险

“网络云盘除了被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之外,还被不少人用于网络盗版,比如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各类作品存储在网盘中进行售卖。这已经成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一种新的重要的途径,相关案件也呈现迅速增加的趋势。”赵占领说。

那么,对于作为在线存储服务的网络云盘,规范其正常运行还面临哪些难点?

赵占领认为,网络云盘的内容存储及传播带有一定的隐蔽性,通常是持有网络云盘账号的用户将云盘中的内容链接分享给他人或者将相关密码提供给他人,才可以下载和查看。这种分享链接、提供密码的行为可能并非直接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可能只是通过某个社交群组进行,甚至可能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进行。这就导致行业监管执法部门不易及时发现和处理。

“网络云盘有其自身的优势,包括存储方便、存储空间大、传播更便捷,因此备受用户欢迎。我个人认为,在没有出现其他新技术或产品来满足用户的类似需求之前,网络云盘还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赵占领说,目前网络云盘服务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管理用户、防止用户通过网络云盘存储和传播违法信息,特别是淫秽电子信息、盗版内容等,如何防范由此带来的监管风险、刑事风险和侵权风险。如果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降低这些风险,网络云盘行业应该会有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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