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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阳光调解”促村民无偿“让路”

2017-12-19 09:06:1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11月30日,在甘肃省陇南市徽县银杏树镇罗河村,村民自发搬着小板凳聚集在一户农家院内,一场关乎村民出行的“阳光调解”会在这里举行。

多年来,罗河村社道路泥泞狭窄,给村民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银杏树镇政府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到“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工程,但工程需砍伐刘某一些树木,并占用其一点耕地,由于“一事一议”项目没有赔付款,因此和刘某产生纠纷。

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罗河村采取全程公开、现场调解、多方听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首席调解员详细讲解了道路硬化项目是属于“一事一议”为民办实事的公益项目,没有征地补偿款,加宽路基是为大家提供方便。老党员、亲戚朋友也纷纷加入劝说的行列。

经过调解,刘某等5户农户自愿同意砍伐自己的树木,无偿让出土地支持村两委硬化道路。“调解员给我讲了很多法律政策,为了村里的出行,我‘让路’是应该的。”当事人刘某说。

徽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纠纷调解中,虽然没有赔付任何资金,但是罗河村民能够积极配合、不等不靠,在项目推进面临困难的时候,主动把生产生活用地贡献出来,为修路“让步”,体现出群众对发展的渴望、对美好新生活的希冀,更体现出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自觉意识。

据悉,这是陇南市推行“阳光调解”化解的一起典型案例。2011年,一种由当地乡(镇)、村、社一些德高望重的党员干部、退休法官等担任调解员的“阳光调解”模式在徽县开始推行。

徽县司法局局长李旺林介绍,5年多来,仅徽县组织各级调解员参加“阳光调解”现场会32次,以现场观摩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批被当地群众称为“骨头案”“钉子案”“疑难案”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陇南“阳光调解”被中央综治办和省综治办确定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创新项目,是甘肃省唯一国家级试点项目。

今年4月26日,陇南市在徽县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推进会,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阳光调解”。

陇南市司法局局长夏建华说,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阳光调解”实施主体单位,要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建设,全面推进“阳光调解”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渐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目前,陇南市共设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500多个,人民调解员共有1.1万人。其中195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3200多个村(居)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陇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庆宏要求,要健全多元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阳光调解”工作模式的推广力度,有效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记者 赵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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