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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7-12-15 00:16:1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而在并购重组方面,对于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行政区域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办法》还加强对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扶持,推动中小企业实现规范化经营。如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这些扶持措施的推出,对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并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提升深圳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有着积极意义。

深圳中小企业数量多、活力强,仅2016年,深圳新增中小企业37.3万家,同比增长33.1%,发展势头强劲,已经成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如何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核心竞争力?《办法》提出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之路。对于产品和技术方面符合“专精特新”条件与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修订后的《办法》提高资助标准,将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从“不超过2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60万元”;将小微企业管理咨询专业服务项目资助标准从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提高至“不超过50%的补贴”。

此外,对产业紧缺人才的培训,也有补贴措施。《办法》提出,根据企业参与培训的人数,按每人每天最高300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补贴(技工、技师培训不在此支持范围)。民营和中小企业家培训以及我市培训资源无法满足,要到异地或海外进行的高端创新战略类的人才培训,按企业参与人次给予补贴,每人每次最高补贴额2万元。

关键词:深圳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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