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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7-12-15 00:16:1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深圳12月14日消息(记者杨振)据深圳政府公报称,新修订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资助对象明确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服务机构,并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上市及并购重组的扶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

深圳持续鼓励民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2004年,为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我市设立了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先后于2006年和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此次修订,《办法》将资助对象扩大到深圳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办法》明确,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服务机构,包括:民营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中、小和微型企业;为民营和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

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涵盖民营及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国内市场开拓、改制上市培育、信息化建设、企业重组外地上市公司资助、“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补贴、奖励、贴息3种方式。

为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办法》进一步加大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规定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已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已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则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贴。

关键词:深圳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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