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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红黑”企业名单制度

2017-12-13 14:05:3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重庆12月13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2016年度重庆市环境信用评价市级参评企业名单,将498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评价范围,这也标志着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重庆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联合制定《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后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这498家企业的评价指标包括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环境信用采用评分方式,确定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扣分,增加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100(含)分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80(含)-100分(不含)为“环保良好企业”,60(含)-80分(不含)为“环保警示企业”,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

其中,环保诚信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被评定进入环保诚信企业,给与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等多种激励性措施。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被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退出“黑名单”前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被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参评企业,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环保部/市环境保护局/区(县)环境保护局公布的国家/市级/区(县)级重点监控的、重污染行业内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等数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则鼓励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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