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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这些“任性”行为被规范

2017-12-13 09:30:2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于子茹)2017年即将过去,回顾过去一年,又有很多新的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出台、施行,规范着你我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任性”行为。

  电影票房作假,严惩!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发展迅速,电影票房从2003年的1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457亿多元。然而,繁荣背后,各利益方为了给影片增加曝光率、排片量以拉升票房,幽灵场、偷票房、虚报票房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3月1日,我国文化产业领域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不仅在电影创作和保护、艺人行为规范等方面立了“规矩”,还加大了对票房的监管和处罚。

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不得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必须如实统计电影票房。对于违法经营、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为,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仅在新法施行的当月,全国电影市场专项治理办公室对外通报: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全国326家影院因偷漏瞒报票房被依法严厉处罚。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为我国电影产业走入法治时代,并向电影强国迈进提供了政策引导与法律保障,同时促进中国电影产业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侮辱国歌,或被追刑责!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这熟悉的旋律曾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内心激昂澎湃,然而,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维护国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

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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