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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对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2)

新疆加强对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2)
2017-12-09 11:31:04 央广网

《实施办法》明确向社会公布的12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包括: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涉及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瞒报工资数额或者职工人数占应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30%以上的;3、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涉嫌犯罪,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4、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受侵害的女职工人数或未成年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5、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受侵害的职工人数占员工总人数30%以上的;6、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8、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或者劳务派遣活动的;9、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10、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1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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