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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车游遇车祸多处骨折 预订平台飞猪称只赔一千

2017-11-27 17:55: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而记者从徐女士提供的11月24日与飞猪客服人员沟通的录音中了解到,在目前还没有走法律程序的前提下,飞猪客服人员给到徐女士的答复是飞猪只能赔1000元作为补偿。对此,记者又联系到四川当地的吴姓兄弟,当事司机吴明的兄弟吴力(化名)表示,此次事故责任确实应由他们公司承担,但徐女士的赔偿诉求数额过于巨大,他们无法支付。“交通事故判定是我们的错,不过我们的经济能力现在最多就能拿出3、4万元,几十万我们真掏不起。”

同时,吴力告诉记者:“飞猪这段时间也跟我们沟通过,他们说即使打官司飞猪方面也没有什么责任,还是希望我们和客人自行解决。”此外,吴力透露,飞猪目前对于上线销售的商家审核流程很简单,“我们当时就是注册了一个账号,然后交了1000元保证金就可以在飞猪的平台上售卖了。”

专家称平台与服务提供者均有责任

对于徐女士的案例,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表示,关于网络交易平台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处理问题,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首先在线平台需要对入驻平台的旅游用车的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进行资质的审核,需要确保入驻平台的商家具有合法的旅游车辆运营的资质,司机具有驾驶证照和执业能力。如果旅游者通过在线平台预定用车服务后,发生质量问题或纠纷,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旅游者提出需要在线平台进行处理和调节的,在线平台应当承担该责任。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旅游者可向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起索赔,如果在线平台提供不出车辆经营者的真实名称或有效联系方式的,游客也可向在线平台提起索赔。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是游客在事后维权上依旧存在很多难点,比如异地取证、平台与商家互相推诿等,因此在实际处理上游客很难快速要回自己的损失。对此,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目前其实一直在推进《电子商务法》的制订,“由于在线旅游平台的这种性质,也属于电子商务范畴,因此我们在参与制订的过程中也提出了在线平台应该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以此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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