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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孩长春打车遭出租司机恐吓 双方各执一词

2017-11-14 10:21:0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

据了解,由于当时事发位置处于高速公路和省路的交会位置,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综合执法支队第六大队查看后发现,周边没有摄像头,监控设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另一方面,除付女士提供的打车时的发票,上面记录着打表的时间、里程和金额外,当事双方都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更无法认定付女士口中的出租车司机存在非法索要高价、倒客、恐吓等违法行为。既然是倒客,当场就应该还有其他车辆,对于当时刘某让其乘坐另一台车辆的车牌号,付女士表示,“当时过于慌乱,车牌号已经记不清了。”而刘某也证明不了,两名女子是由于赶不上高铁就不想打车了。

出租车司机确实存在违规行为

虽然目前还不能证明出租车司机存在非法索要高价、倒客、恐吓等违法行为,但是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两名女子是16时56分上的出租车,但发票上扣表的时间却是17点10分。“有一点可以确认,车辆行驶最初一定是没打表,这属于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行为。”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对司机刘某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其所在单位罚款1000元至3000元。”

不耽误时间也赶不上高铁

据了解,当日两名女子于16时35分下的飞机,16时56分上的出租车,赶的是吉林高铁站18时13分的高铁。由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到吉林的高速公路处于封闭状态,去往吉林方向只能绕行公路。 记者粗略计算,通过行驶公路从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到吉林高铁站,路程大约105公里,需要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正常打表需要240元左右。即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也有90公里的车程,在预计的时间也很难到达。网络上所说的由于耽误时间导致错过高铁,是不存在的。

出租车司机要维权

在刘某看来,在没有任何证据和执法部门为此事做出明确说明之前,在网络上就出现了很多不符合事情真相的新闻,对民众产生了误导,对他个人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一些媒体也好、网站也好,仅凭一面之辞就进行公开发表,让我接受不了。” 刘某表示,“我将维护我的自身权益,对相关言论进行追究,必要的情况下将进行法律诉讼。” 长春晚报记者 梁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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