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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住建委原主任用公权报复邻居 打开腐败闸门

2017-11-14 08:30:58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据检察机关进一步核查,曹伊珂利用其担任南阳市城管局局长,对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园林绿化资质的行政许可进行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及单位贿款,为请托人谋利,共计受贿13.87万元。同时,曹伊珂利用其担任市城管局局长,对人事任免有提名、推荐的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调整的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111万余元。

据统计,截至2015年3月,曹伊珂通过各种手段,共收受贿赂近400万元。同年7月12日,曹伊珂被南阳市检察机关逮捕。2016年3月21日,曹伊珂被提起公诉。2017年9月21日,曹伊珂因犯受贿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非法所得全部收缴国库。宣判后,曹伊珂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曹伊珂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重要部门一把手”职务犯罪案件。曹伊珂走向犯罪的过程尽管充满了戏剧性,但从侧面反映出,不少从基层一步步提拔起来的领导干部都对“权力”二字存在误解——他们不是把权力看作人民赋予的责任与使命,而是把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正是由于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他们在面对诱惑之时很容易就冲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结合曹伊珂案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办案检察官提出,预防“一把手”职务犯罪首先要反对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典型的“四风”,百姓深恶痛绝,必须坚决反、彻底反。其次要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谁敢乱用和滥用权力,就要用制度和法律监督和惩罚他。再次,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产生腐败,只有把重要岗位、重要权力晾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对“一把手”们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才能营造出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汪宇堂 宋德明 王远

关键词:任用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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