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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出台实施

2017-11-10 21:05:5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海口11月10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尹建军 周蔚然)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规划》提出,海南省将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加快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油气等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配套建设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保障基地,落实海洋强省战略。从2017年起,停止审批新设非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严格控制钼、锆英石、钛铁矿、萤石、石英砂、饰面石材、高岭土等矿产的开采总量,节约集约地有序开发建筑用砂石土、地热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等保障性矿产资源,禁止开采稀土、珊瑚礁灰岩以及占用耕地采挖砖瓦粘土矿产。要强化规划分区管理,禁采区内不得新设置采矿权;设置的采矿权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限期关闭,并依法给予补偿;已设置探矿权不再办理延续变更手续。要加强矿山围岩、夹石、尾矿等存量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力争替代部分建筑石料和制砖资源,推进矿产资源以存量换增量。要合理调控矿产资源的开采总量,到2020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左右。全省低品位矿、尾矿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围岩和夹石综合利用率达80%。

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将“绿色、协调”理念贯穿其中,尽可能减少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指出,全力推进绿色开发新模式,制定海南绿色矿山标准,用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引导、激励、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使矿山企业走上规范管理、合理开发、集约高效、安全环保、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路径,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已有绿色矿山示范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分类指导,开展60座左右矿山的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至2020年,全省建成120座左右绿色矿山。

《规划》明确,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全面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力争“十三五”时期全面还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欠帐。至2020年,规划完成91处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总面积1856公顷;至2020年,规划完成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的土地复垦面积约769公顷。同时,全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

《规划》强调要求,进一步提高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公益性基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到2020年,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890平方千米、1∶5万矿产地质调查2910平方千米、1∶5万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5700平方千米、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0370平方千米、1∶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2188平方千米、1∶2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80900平方千米。

关键词: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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