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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 北京监察对象人数为何增近4倍

2017-11-06 09:20:5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 北京监察对象人数为何增近4倍

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察委员会。

11月6日的人民日报头版刊发长篇通讯,介绍了国家监察体制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启动以来取得的成绩。而在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这个时间节点公布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大量改革试点的细节,无疑有着样本示范的意义。

扩大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先来看报道里的一组数据:“改革后,北京市监察对象达到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山西省监察对象达到131.5万人,较改革前增加53万人;浙江省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较改革前增加31.8万人。”

几乎所有试点地区的监察对象都翻了一番,这是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后,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试点方案确定的六大类,即:第一,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第二,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第三,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第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第五,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第六,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而在此之前,1997年出台的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则主要集中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此次试点改革实现对所有形式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旨在做到哪里有公权力,哪里就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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